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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主要业务科室职责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事务,负责新闻宣传、秘书、档案、建议提案办理、督办、对口支援、保密、信访及局机关网络、后勤、财产管理等工作;负责起草局机关综合性文稿,负责主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并督办落实,参与教育政策调研;负责局机关管理制度建设和机关效能建设并督促实施。
   (二)初等教育与学前教育科
   负责全市幼儿教育、初等教育的办学指导和业务管理,参与制定基础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推动九年义务教育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幼儿教育、初等教育的基本教学文件及评估标准,指导教育教学改革;指导小学电化教育和残疾少年儿童特殊教育工作。
   (三)中等教育科
   负责全市中等教育的办学指导和业务管理,拟订中等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推动九年义务教育工作,拟订并实施中等教育的基本教学文件及评估标准,指导教育教学改革;指导中学电化教育工作。
   (四)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负责全市中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高教自考助学以及文化技术教育的办学指导和业务管理;拟订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拟订和实施扫除文盲规划,组织农村文化技术教育;指导协调中等职业和成人学校教学体系及教学质量评价监督体系建设,指导教育教学改革,组织指导办学水平、教学水平评估,加强学籍管理工作,指导职业证书考试工作。
   (五)高等教育科
   负责全市各类高等教育、中等师范教育的办学指导工作,指导、推动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建设;参与拟订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参与拟订和组织实施高等学校布局,层次、学科专业设置和调整方案;促进和管理高等教育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协调省部属驻泉高校。
   (六)计划财务科
   负责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规划,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和分析;参与制定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政策和规定,统计并监测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和执行情况,负责编制市级教育事业经费的预算和决算,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负责学校建筑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的检查、指导;负责学校收费的检查、管理和指导,指导全市教育内部审计工作并负责直属中小学的内部财务审计监督;对全市信息技术教育、实验教学拟订发展规划、筹措经费,并进行检查指导。
   (七)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与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教育行政干部队伍、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表彰奖惩及特级教师等评选工作;负责中等以下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组织、指导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拟订全市师范类毕业生就业计划、就业政策和改革措施并组织实施。
   (八)执法检查科(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活动和依法治理工作,组织教育执法检查指导、检查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学校的治安秩序;搞好学校的校园和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建立学校安全文明片区;组织协调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
   (九)德育科
   组织、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德育工作,开展学校德育宣传;实施《德育规程》,负责学生的政治思想工作、道德品质教育、法制教育、劳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组织开展创建文明学校活动、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和评选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活动及社区青少年教育活动。
   (十)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
   指导全市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全市性的学生体育竞赛活动和艺术演出、比赛活动,协调大中学校及学生参加各级体育竞赛和艺术教育等交流活动。
   (十一)系统党委会及其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十二)教育系统工会按总工会文件另行设立。
   (十三)纪检监察室
   根据有关规定设置的教育纪工委与监察室合署办公,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履行职责。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的纪检工作、行政监察工作的指示决定,监督检查教育机关和市教育系统的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监察对象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情况。依照党章和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法律法规,保护党员和监察对象依法行使职权和各项正当权益。指导、督促、协调、检查教育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抓好廉政宣传教育、政风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等。调查处理市教育局直属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以及所属系统的重要违纪案件。受理对党员和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以及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组织开展系统的执法监察工作,对考试、招生招聘、教育收费、工程招投标等工作进行监察。会同有关科室抓好机关效能建设。受理对局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依法行政等行为的投诉,受理局机关工作人员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组织、指导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完成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领导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挂靠单位

  (一)泉州市社会力量办学促进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市社会力量办学促进委员会日常工作;宣传党和国家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全市社会力量办学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受理社会力量办学的审批、审核、报备等工作;指导全市社会力量办学并对全市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进行检查、督导、评估。
   (二)泉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拟定语言文字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检查社会各行业的语言文字工作;组织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宣传教育、调研和经验交流活动;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组织指导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负责组织重点行业专业人员普通话测试工作。
   上述2个挂靠单位核定机关事业编制4名,其中正科级领导职数2名。

直属事业单位

  (一)招生考试中心
   招生考试中心由原来的招生办、会考办、自考办等三个办公室合并而成立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贯彻国家、省、市招生、会考、自考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并做好宣传工作;
   2.协助组织管理本市举办的研究生、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各类招生考试及会考、自考工作;并加强考风、考纪管理;
   3.负责组织各类招生及自考、会考的报名,管理教务工作及有关院校的面试、口试;
   4.受主管部门委托管理高中阶段学生会考考籍及成绩;
   5.建立健全自考考生的考籍档案、管理考生考籍,指导自考学生自学和社会助学工作。
   (二)仪器站
   1、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发展勤工俭学,加强实验室、电教室、图书馆、劳技室、美体音室等装备以及统一着装和发展学生保险的政策。
   2、负责拟定校办企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统计工作。负责审批委属校办企业。争取优惠政策,指导、扶植、管理校办企业。
   3、负责拟定教学仪器、电化教育、图书资料、劳技器材和美体音等学校装备的发展计划。指导、督促、检查电化教育、实验室、图书馆、劳技和体美音室的 "建、配、管、用、研"等工作。
   4、加强中小学统一着装工作。加强对服装厂的指导。检查实施校服制度的情况。
   5、做好学生团体平安保险工作。加强安全教育的宣传。
   6、组织勤工俭学、教学仪器、电化教育、图书资料、劳技设备等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7、协助学校生产、装备管理人员的职称评聘工作。
   8、组织师生自制教具。鼓励学生科技制作发明,实施素质教育。
   9、指导教学仪器站开展工作。
   (三)教育科学研究所
   泉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是泉州市教育局的直属事业单位。其前身为成立于1987年的泉州市教育局教育科学研究室。1997年12月,在教育科学研究室的基础上成立泉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所。1999年同原泉州市普通教育教学研究室合并,成立新的泉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所。主要从事全市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的教育教学研究、教材教学指导、教学质量监测与教育决策服务等业务工作。目前设有所长室、办公室、教育科学研究室、《泉州教育》编辑室、高中教学研究室、初中教学研究室、小学教学研究室、学前教育研究室等行政业务部门。
   (四)泉州市人民政府督导室
   市教育督导室是市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所属、被授权专门负责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监督、评估和指导的机构,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以及上级督导机构的指导,主要工作职责和任务如下:
   1、对下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对我市教育带有方向性、全局性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完成教育督导任务后,应向同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或被督导单位报告督导结果,提出意见和建议。
   2、做好 "双高普九"督导评估验收工作。组织对县(区、市)实施"双高普九"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协助省政府对县(区、市)进行"双高普九"评估验收,实事求是提供有关情况,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活动。接受省政府委托,组织对已通过省"双高普九"评估验收县(区、市)的跟踪复查。
   3、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颁发《普通中小学校督导工作指导纲要(修订稿)》和省制定的县(区、市)、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方案,建立学校督导评估制度,组织对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并把对学校的督导评估与对地方教育工作的督导检查以及贯彻中小学办学规程结合起来。
   4、对下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教育工作奖罚以及市直中小学校干部的任免、表彰提出建议。
   5、指导县(区、市)教育督导机构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