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教育局内设机构及挂靠单位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事务,负责新闻宣传、秘书、档案、建议提案办理、督办、对口支援、保密、信访及局机关网络、后勤、财产管理等工作;负责起草局机关综合性文稿,负责主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并督办落实,参与教育政策调研;负责局机关管理制度建设和机关效能建设并督促实施;
(二)初等教育与学前教育科
负责全市幼儿教育、初等教育的办学指导和业务管理,参与制定基础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推动九年义务教育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幼儿教育、初等教育的基本教学文件及评估标准,指导教育教学改革;指导小学电化教育和残疾少年儿童特殊教育工作。
(三)中等教育科
负责全市中等教育的办学指导和业务管理,拟订中等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推动九年义务教育工作,拟订并实施中等教育的基本教学文件及评估标准,指导教育教学改革;指导中学电化教育工作。
(四)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负责全市中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高教自考助学以及文化技术教育酶办学指导和业务管理;拟订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拟订和实施扫除文盲规划,组织农村文化技术教育;指导协调中等职业和成人学校教学体系及教学质量评价监督体系建设,指导教育教学改革,组织指导办学水平、教学水平评估,加强学籍管理工作,指导职业证书考试工作。
(五)高等教育科
负责全市各类高等教育、中等师范教育的办学指导工作,指导、推动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建设;参与拟订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参与拟订和组织实施高等学校布局,层次、学科专业设置和调整方案;促进和管理高等教育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协调省部属驻泉高校。
(六)计划财务科
负责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规划,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和分析;参与制定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政策和规定,统计并监测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和执行情况,负责编制市级教育事业经费的预算和决算,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负责学校建筑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的检查、指导;负责学校收费的检查、管理和指导,指导全市教育内部审计工作并负责直属中小学的内部财务审计监督;对全市信息技术教育、实验教学拟订发展规划、筹措经费,并进行检查指导。
(七)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与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教育行政干部队伍、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表彰奖惩及特级教师等评选工作;负责中等以下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组织、指导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拟订全市师范类毕业生就业计划、就业政策和改革措施并组织实施。
(八)执法检查科(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活动,组织教育执法检查指导、检查全市中小学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中小学的治安、秩序;搞好中小学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建立学校安全文明片区;负责局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
(九)德育科
组织、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德育工作,开展学校德育宣传;实施《德育规程》,负责学生的政治思想工作、道德品质教育、法制教育、劳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组织开展创建文明学校活动、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和评选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活动及社区青少年教育活动。
(十)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
指导全市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全市性的学生体育竞赛活动和艺术演出、比赛活动,协调大中学校及学生参加各级体育竞赛和艺术教育等交流活动。
系统党委会及其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教育系统工会按总工会文件另行设立。
二、挂靠单位
(一)泉州市社会力量办学促进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市社会力量办学促进委员会日常工作;宣传党和国家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全市社会力量办学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受理社会力量办学的审批、审核、报备等工作;指导全市社会力量办学并对全市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进行检查、督导、评估。
(二)泉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拟定语言文字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检查社会各行业的语言文字工作;组织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宣传教育、调研和经验交流活动;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组织指导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负责组织重点行业专业人员普通话测试工作。
上述2个挂靠单位核定机关事业编制4名,其中正科级领导职数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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