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2010年泉州市直招聘教职工笔试加分提供证明材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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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7-9 12:33:44 访问次数:
根据省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文件的精神,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为两年及以上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报考设区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3分。面试人选的确定以笔试成绩加上“加分”合计后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岗位数1:3确定。请参加2010年泉州市直招聘教职工符合笔试加分的人员,于2010年7月14日前,向泉州市教育局人事科提供可加分证明材料,逾期不受理,请大家互相转告。
泉州市人事局 泉州市教育局
2010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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